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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市调查取证:遗嘱没公证生效吗
日期:2024-12-12 浏览次数:73
遗嘱没公证生效吗

一、遗嘱没公证生效吗

遗嘱生效不取决于公证,只要符合遗嘱订立法规要求,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愿且处理合法个人财产就有效。《民法典》规定,自书遗嘱要本人手写签名并注明时间;代书、打印等遗嘱都需两名以上见证者,各自按要求签名等;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且有见证者,紧急情况解除后需重新立;公证遗嘱要本人去公证机构。满足要求、体现意愿且处理个人财产的遗嘱就有法律效力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

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。

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,受欺诈、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。

伪造的遗嘱无效。

遗嘱被篡改的,篡改的内容无效。

二、疑似非法拘禁抢劫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

关于涉嫌非法拘禁与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

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准则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:

首先,犯罪

者通过非法手段限制受害人的行动自由持续达到或超过了24个小时的时间;

其次,犯罪嫌疑人有过三次及以上的非法拘禁其他人员的经历,或者是在一次犯罪中拘禁了至少三名被害人;再者,犯罪分子在拘禁过程中采取了捆绑、殴打、侮辱等恶劣手段;

此外,如果犯罪分子在拘禁过程中导致被害人受伤、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情况发生,那么这也是构成非法拘禁罪的重要条件之一;

最后,如果犯罪分子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、拘禁他人,那么这种行为同样会被视为非法拘禁罪。

对于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素,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理解和分析:

首先,该罪行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;

其次,在客观层面上,犯罪分子必须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;

再次,犯罪主体既可能是国家公职人员,也可能是普通公民;

最后,在主观方面,犯罪分子必须具有明确的故意心态,并且其行为的目的就是为了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八条

【非法拘禁罪】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具有殴打、侮辱情节的,从重处罚。

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

致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使用暴力致人伤残、死亡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、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、拘禁他人的,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。
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,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
三、疑似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

关于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,主要涉及到的是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这一违法活动。在普通状况下,若恶意行为人蓄意非法地对他人进行人身自由的限制,并且这种侵犯持续了超过24个小时的时间段,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了殴打他人、侮辱他人等恶劣行为,甚至是已经引发了严重后果的,那么这类案件就极有可能被公安部门立案调查。除此之外,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其职权实施类似的非法拘禁行为时,即便时间短暂,也同样有可能被立案处理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八条

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具有殴打、侮辱情节的,从重处罚。

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使用暴力致人伤残、死亡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、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、拘禁他人的,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。
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,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。

遗嘱并非必须经过公证才生效。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,就是有效的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,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,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;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,由其中一人代书,并由遗嘱人、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;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,注明年、月、日;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,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,以及年、月、日;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所立,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。危急情况消除后,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,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;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。

只要遗嘱符合上述相应形式要件,表达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愿,处分的是其个人合法财产,就具有法律效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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